本着简化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结合学校教职工在学校所辖范围内的住房出售信息发布实际,制定信息发布流程如下:
一、出售信息发布申请。可选择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一)网上办理:由申请人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网址下载(南开大学住房出售信息发布表.docx),如实填写后,与房本(南开大学《房屋所有权证明》、《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扫描件或照片、房主本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一并以附件的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nkzfjy@nankai.edu.cn,提交时邮件的主题设为“20XX.XX.X+姓名出售+房屋地址+信息发布申请”(如:2018.6.10张XX出售西南村X楼X房信息发布申请)。
(二)现场办理:房主本人携带房本、本人身份证到房产管理处填写《南开大学住房出售信息发布申请表》。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供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二、信息发布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对出售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住房交易平台发布售房信息。
发布内容:区域、产权性质、房型、朝向、层/总楼层、出售面积、建筑年代、拟售价格、联系人某老师、联系电话。
三、信息更改及撤销
(一)信息更改。信息一经发布,60日内不予更改。确需更改信息的,网上申请需提交《住房出售信息发布更改或撤销申请表》、身份证、房本照片或扫描件,现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房本原件。
(二)中途撤销。若交易未达成前信息发布申请人请求撤销已发布的信息,可通过网上申请或现场办理申请撤销发布的信息(其办理方法同信息更改),信息一经撤销,60日内不再受理申请。
(三)交易完成信息撤销。双方签订住房买卖协议后,自动撤销该条住房出售信息。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