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事务。制定、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监督落实;组织完成学校资产报告、决算工作;承担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职责;负责学校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承担学校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产权登记、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日常管理等工作;承担学校公房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职责;负责学校公房、周转住房、住宅等房屋管理;负责土地、房屋、房屋附属设施及构筑物的资产归口管理。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